王红

王红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213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贵州省 > 毕节市 > 黔西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红,女,贵州访民。她的母亲陈学兵是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孙家坝村四组的居民,在阻止开发商施工时被拘留后死亡。为了替母亲伸冤,王红到北京信访。此前,为投诉政府拆迁过程中的不公问题,王红和母亲曾向黔西县、毕节市、贵州省乃至中央的多个部门逐级上访,但均未得到任何处理。 2016年8月23日,王红与其他访民再次到北京上访,被黔西县公安局派人接回。之后,她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处以10日行政拘留。2016年9月18日行政拘留期满后,王红并未获释,而是被转为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扰乱社会秩序罪”。同年10月24日,她被正式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金沙县看守所。目前无关于其案件的进一步消息。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8-2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描述
2016年8月23日,王红在北京上访后被黔西县警方带回,随后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满后的2016年9月18日,她被转为刑事拘留,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2016年10月24日,王红被正式批准逮捕。她目前被羁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王红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8-23
逮捕 2016-10-24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