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有斌

柯有斌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27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修水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柯有斌,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主公民。因常与江西当地多名民主维权公民经常聚集聊天议事,并积极在微信群里发时政性贴文及视频讯息,于2022年9月7日,与王林安、李玉荣和陈公安等数名民主维权好友分别被九江地区国保警方传唤带走,次日,其被九江市修水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自此失联;同年10月中旬,知其又被九江市武宁县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并与王林安等3人同属一案。其等数人此次纷纷被抓,均因二十大召开前夕,其等在网络上(主指微信群)讨论敏感话题等有关;其在被关押期间,明确表示“宁愿被关,也不悔过”。2023年6月14日,其案在九江市武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正式宣判,因其不认罪,遂获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25年3月7日。此前被羁押于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宁州镇仁家铺,邮政编码:332400)。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9-0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修水县
案件描述
柯有斌于2022年9月7日被九江地区国保警方传唤带走,次日,被九江市修水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0月中旬,被九江市武宁县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2023年6月14日,其案在九江市武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正式宣判,获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25年3月7日。

柯有斌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9-07
逮捕 2022-1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