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旺嘉措

次旺嘉措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27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新龙县
  • 出生日期 1978 (4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藏族
  • 宗教信仰 藏传佛教

个人简介

次旺嘉措,藏名Tsewang Gyatso,1978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人,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塘吉乡(音译)小学厨师。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当局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2009年2月28日,被当局怀疑参与在该县塘吉乡(音译)境内的一起有关抗议暴政,散发传单、呼吁西藏独立的示威活动;事发当天因该抗议活动引发警民冲突,乡政府办公大楼发生火灾。2009年3月11日,被新龙县警方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刑期至2025年3月10日。此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09-03-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新龙县
案件描述
2009年3月11日,次旺嘉措被新龙县警方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刑期至2025年3月10日。此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

次旺嘉措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09-03-11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16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