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云

王国云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21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 出生日期 1961-05-31 (6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国云,1961年5月31日出生,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区下辛庄村民,抗暴维权者。2012年5月,因其所在村庄举行村干部换届选举,时任村长黄双来因贪腐问题遭村民反对,村民推举王国云的侄子王复春等人竞选。此举遭到黄双来的打击报复。2012年5月9日至11日,黄双来连续三次带领打手前往王复春家中寻衅并殴打家人,但多次报警警方均不作为。2012年5月11日夜,黄第三次带人闯入王家报复殴打,王国云等多名亲友村民闻讯赶到,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冲突中黄双来及其两名打手死亡。 事后,包括王国云在内的10名进行正当防卫的村民及亲友被北辰区警方以“聚众斗殴罪”刑拘,后被以“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2013年9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将“聚众斗殴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复春、衡庆杰死刑(后于2016年4月执行),判处王国云有期徒刑8年。其原定刑期至2020年5月11日。后王国云被关押于天津市杨柳青监狱。2018年11月2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他减刑8个月,刑期改至2019年1月12日。他已于2019年1月12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2-05-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案件描述
2012年5月11日,因与当地村干部发生激烈冲突,王国云及亲友等10人被天津市北辰区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后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他最初被关押在天津市北辰看守所。2013年9月13日,该案在天津一中院一审宣判,王国云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后被转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2018年11月26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王国云减刑8个月。他最终于2019年1月12日刑满获释。

王国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2-05-11
罪名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
8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1-12
实际释放: 2019-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