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

周丹

民主活动家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227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四川省 > 广安市 > 岳池县
  • 出生日期 1978-11-18 (4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周丹,曾用名周旋,1978年11月18日出生,四川省岳池县人,家住四川省岳池县荀角镇太平街34号,中国民主胜利党核心成员。2009年始,其因与民主人士唐高峰相识,又相继与王威、王一飞、刘振刚及代露等多人结为志同道合的好友,开始秘筹组建中国民主胜利党(下称“民胜党”);2011年10月初,中国民主胜利党宣布成立,并在四川省成都市一处出租房内秘密召开了第一届中央委员会,因其积极参与其中,故成为该党派核心成员之一;由于会议中通过了旨在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改变制度等纲领性文件,确立了组织管理架构等,故在会后,在已担任「民胜党」主席唐高峰的出资支持下,其等所有核心成员开始依照该党的政治纲领及部署,赴境外积极宣传、发展组织成员和发表反独裁体制的言论思想2011年-2016年期间,其与王威、王一飞、刘振刚、代露等核心与骨干成员为使该党派组织发展卓有成效,就在 Facebook 和 Twitter 等多个国际网络平台宣传“民胜党”成立的信息和纲领宗旨,并不断发展新成员;2016年初,因国内政治氛围变得日益紧张,唐高峰开始与其等人陆续断开联系,停止提供活动经费,但其仍于2016年4月底经他人推介赴境外参加组织培训,与海外民主阵营的部分组织进行广泛交流,继续宣传与发展着「民胜党」的成果;2021年,因其宣传言行被当局网络暗查知晓,故于同年8月25日被四川省泸州市警方秘抓、刑拘;同年9月18日,又被泸州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正式逮捕;后经长期关押与审讯,最终指控其与唐高峰、王威等多人秘密组成反对政党,且其个人在唐高峰停止活动经费的前提下仍然在「在线线下散布、诋毁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网罗境内人员发展壮大」,是鲜明的「积极参与者」,故行为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4月24日,其等6人涉嫌颠覆案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宣判,其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5万元;其他5人亦被以同罪名重判12年—3年不等刑期;后因王威、刘振刚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至同年12月2日,其等6人经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其个人刑期至:2027年8月24日。因其等6人自被抓捕至判刑3年以来,所有家属都未及时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且遭当局恐吓及威胁,故其等在押及健康情况等均一无所知。目前被羁押于四川泸州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8-2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广安市 > 岳池县
案件描述
2021年8月25日,周丹被四川省泸州市警方秘抓、刑拘;同年9月18日,又被泸州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正式逮捕;2024年4月24日,其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5万元;至同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其个人刑期至:2027年8月24日。

周丹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8-25
逮捕 2021-09-18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6 年
距释放还有: 487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没收财产: ¥5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