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

王威

民主活动家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226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四川省 > 泸州市
  • 出生日期 1967-10-24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王威,化名“李义”,1967年10月24日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毗河苑小区,中国民主胜利党核心成员。2009年加入一个网上论坛,由于经常谈论时政敏感话题,与唐高峰、王一飞、刘振刚、周丹及代露等人相识并结为好友,后开始秘密筹组中国民主胜利党(下称“民胜党”);2011年,由唐高峰出资,由其亲自在国内寻找“民胜党”首届中央委员会召开地点,至2011年10月初,其与唐高峰、王一飞、刘振刚等多名核心人员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出租房内正式召开了该党派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民胜党”旨在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改变制度等纲领性文件,确立了组织管理架构,由唐高峰任主席,其任副主席,其他人等分任组织部长、军事部长和农民部长等职;会后,所有该党成员开始依照该党纲领及部署,赴境外寻求注册、发展组织成员、宣传反独裁体制思想;2011年-2016年期间,其及王一飞、刘振刚、周丹、代露等核心成员为使组织发展卓有成效,就在 Facebook 和 Twitter 等多个国际网络平台宣传“民胜党”成立的讯息、政治纲领和宗旨,并不断发展组织成员;2012年、2016年,尽管因国内政治环境变得越发糟糕而使部分成员被迫暂停涉政宣传,但其等各人仍竭力保存实力,并继续宣传和发展着「民胜党」的成果;2022年,其等行为被当局暗查知晓,因之前“民胜党”在四川泸州召开过第一届中央委员会,遂组成项目小组由四川泸州警方统一实施抓捕行动,其等十数人悉数被抓;2022年5月17日,其最先被泸州市警方以参与非法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为由拘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8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批准予以正式批捕,指控其因与多人秘密组建反对政党,且为“积极参与者”,故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6月19日得知,其等6人涉嫌颠覆案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宣判,其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10万元; 另有其他5人,亦被以同罪名重判12年—3年不等刑期;其等不服,均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裁决,其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个人刑期预至:2030年3月。因其等6人自被抓捕判刑3年以来,因所有家属都未及时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且遭当局恐吓及威胁,故其等在押及健康情况等 均对外一无所知。目前被羁押于四川泸州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5-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泸州市
案件描述
2022年5月17日,王威被泸州市警方以参与非法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为由拘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8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批准予以正式批捕,指控其因与多人秘密组建反对政党,且为“积极参与者”,故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6月19日得知,其等6人涉嫌颠覆案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宣判,其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10万元;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裁决,其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个人刑期预至:2030年3月。

王威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5-17
逮捕 2022-09-30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8 年
距释放还有: 1407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没收财产: ¥1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