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峰

唐高峰

民主活动家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22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四川省 > 南充市
  • 出生日期 1955-11-16 (7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唐高峰,化名唐民富、唐富民,1955年11月16日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家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文庙街51号,原德阳鑫科木业公司退休职工,中国民主胜利党创建人。2008年,其曾出国工作生活,并在此阶段接触和深入了解到西方民主国家在政治制度上的优越性,自此产生了在中国境内也应努力尝试产生新型民主党派,以促进祖国走向真正的民主宪政之路的构想,并为此自我率先设定了新型党派的名称「中国民主胜利党」(下称「民胜党」)以及党纲、党章与党徽;后于2009年起,其开始在网络上广交朋友,并与理念相合的志同道合者王一飞、王威、刘振刚、周丹、代露等数人共同筹建「民胜党」;2011年,因其提供资金让王威等人在国内寻找一处首届中央委员会召开地点,故至2011年10月初,其及王一飞、王威等多个核心人物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出租房内召开了该党派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由其主持,表决通过了「民胜党」旨在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等纲领性文件,确立了组织管理架构,由其任主席,王威任副主席,其他人等分别担任组织部长、军事部长、农民部长等职务;会后,其等所有该党成员开始依照组织纲领及其指使,赴境外寻求注册、发展组织成员、宣传反独裁体制思想;2011年—2015年期间,由其出资40余万元,其及核心成员(如王一飞、王威、刘振刚、周丹、代露等)为使组织发展卓有成效,并努力在Facebook、Twitter等国际网络交流平台及境外媒体网站(如博讯网等)宣传「民胜党」成立的讯息、政治纲领和宗旨,并不断发展组织成员,直至2016年初,其因国内政治形势变得愈发恶劣而被迫停止资助,但各人仍不予余力利用不同管道宣传和发展「民胜党」的成果;2022年,其等行为被当局暗查知晓,因之前该组织在四川泸州召开过第一届中央委员会,遂立即组成全国重大项目小组,由四川泸州警方统一实施抓捕行动,其等十数人纷纷被抓,而其作首要分子于5月18日亦被泸州市警方以非法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为由拘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检察院予以正式批捕,指控其因自身曲折经历而「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体制心生不满」,与多人秘密组建反对政党,且其是发起人,组织和策划了“民胜党”的成立和第一次中央委员会的召开,提供资金,故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6月19日获悉,其等6人涉嫌颠覆案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宣判,其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另有其他5人,亦被以同罪名重判8年—3年不等刑期;其等不服,均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裁决,其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个人刑期预至2035年1月。值得一提的是,因其等6人自抓捕后均被迫失联3年,几乎所有家属都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且不被允许见当事人及申请代理律师,只有恐吓及威胁,故一直对外鲜为人知。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泸州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5-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南充市
案件描述
2022年5月18日,唐高峰被泸州市警方以非法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为由拘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检察院予以正式批捕,指控其与多人秘密组建反对政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6月19日,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刑期预至2035年1月。

唐高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5-18
逮捕 2022-09-30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12 年
距释放还有: 3174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4 年
没收财产: ¥5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