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明

刘少明

因言获罪者

POC_2025_0021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安庆市 > 怀宁县
  • 出生日期 1972-07-14 (5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少明(安徽),网名“木星上行”,1972年7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安庆市怀县公岭镇公岭居委会公岭街道东路176号 ,怀宁县粮食局下岗职工。因纪念八九六四及发表相关言论被行政拘留多次;2018年11月30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由海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9月16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由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出狱后一直被当局打压。 2024年六四35周年前夕,刘少明在再度失踪至今。因缺乏关注不为外界所关注,手机15391830716已经停机,所有社交账号停止状态。据维权网报道,刘少明被关押37天后取保候审。后于2024年底取消取保候审,其护照材料等均被没收。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6/35_25.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安庆市 > 怀宁县
案件描述
2018年11月30日,刘少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由海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9月16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由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

刘少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9-01-0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