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洋

黄洋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18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渝北区
  • 出生日期 1981-05-01 (4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黄洋,重庆人,1981年5月1日出生,网络活跃人士。2020年10月16日,黄洋被重庆当局指控在境外社交媒体大量散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的虚假信息被刑事拘留,后遭判“寻衅滋事罪”3年刑期,2023年10月16日才刑满出狱。此前服刑地址不详。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黄洋自2020年2月以来使用其手机通过翻墙软件登陆境外社交媒体Telegram,并加入“江峰官方群组”等多个聊天群组,黄洋在各个群组中散布、传播抨击党和国家的虚假信息共计195条,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0-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渝北区
案件描述
2020年10月16日,黄洋被重庆当局指控在境外社交媒体大量散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的虚假信息被刑事拘留,后遭判“寻衅滋事罪”3年刑期,2023年10月16日刑满出狱。

黄洋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0-1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