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

李明哲

民主活动家

POC_2025_0018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 出生日期 1975-02-25 (5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明哲,1975年2月25日出生,祖籍安徽省人,中华民国台北市人,前台湾立委许钟碧霞国会办公室助理,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竞选总部助选员,台湾民主进步党党员,非政府组织“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NGO志工,首个被中国大陆公审的台湾人,人权活动家。早期曾参加台湾新党青年军,并在大学期间因受自由思潮启蒙,与现任妻子李净瑜共同参与反对台湾高学费运动。2003年和2014年曾先后任台湾民主进步党社会发展部专员和前新台湾文化基金会专员。2015年—2016年1月曾担任非政府组织“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志工。多年来,曾因长期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及民主维权运动等议题,尤其是基于大陆许多人有阅读人权、近代史、政党选举等书籍的需要,自费邮赠大量文学与社科类书籍,而一直受到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2016年8月曾因邮寄台湾书籍而遭到当局的查扣没收。2017年3月19日,当其前往中国大陆,途径澳门关卡再转入境到珠海拱北口岸时,被莫名消失,其妻及社会各界频繁呼吁亦无消息,直至2017年3月29日才从中国官方获悉,其被国家安全部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由拘捕。5月26日被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被控其“自2012年以来,频繁进入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9月11日,其案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1月28日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权2年。判刑后李明哲被移送至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嘴镇的赤山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5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3-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案件描述
2017年3月19日,李明哲被带走;3月29日,被刑事拘留;5月26日,被逮捕,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2017年9月11日,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1月28日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权2年。2022年4月15日,获释。

李明哲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3-19
逮捕 2017-05-26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5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4-15
实际释放: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