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德

李新德

记者

POC_2025_0017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 邳州市
  • 出生日期 1960-01-05 (6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新德,1960年1月5日出生,安徽省籍人,早期曾在安徽省、北京市的数家报社任职,专业新闻工作者,“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舆论网”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中国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自1980年代起,起初仅从事业余新闻报导工作,至1990年代末,正式涉入专业新闻报导之行;2003年10月1日,曾在北京市创办“中国舆论监督网”,并以披露官员贪污腐败,关注社会热点为主旨;2005年,曾因在网站频发多起有关官员贪腐案件及舆论实录,尤其是发表了辽宁省阜新市“退休高官”王亚忱案件的系列报导,以及《辽宁省纪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国最“牛”的社长和他神秘的“爱人”》、《强奸女雇员报复男下属?-- 江苏省外办主任受党纪处分一案再起波澜》、《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等多篇反腐维权文章,引发广泛热议,被当局多次封杀。2019年10月25日,其与其子二人均被江苏省邳州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6日,又被以同罪名转刑事拘留;2019年12月5日,被邳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指控其自2018年以来,与其子李超网路“炒作李霖昊非法集资案、山西澹台一民执行案件、天津钟大明被刑事追逃案、上海馨怡养老院案等,收取澹台一民、李小东等人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2.5万元”,属于违法行为;2021年1月7日,其与其子二人案被江苏省邳州市法院开庭受审,其最终被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24年10月9日;其子李超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于2020年10月刑满获释;而其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上诉。此前被羁押于江苏省邳州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0-2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 邳州市
案件描述
2019年10月25日,李新德与其子二人均被江苏省邳州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6日,又被以同罪名转刑事拘留;2019年12月5日,被邳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指控其自2018年以来,与其子李超网路“炒作李霖昊非法集资案、山西澹台一民执行案件、天津钟大明被刑事追逃案、上海馨怡养老院案等,收取澹台一民、李小东等人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2.5万元”,属于违法行为;2021年1月7日,其与其子二人案被江苏省邳州市法院开庭受审,其最终被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24年10月9日;其子李超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于2020年10月刑满获释;而其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上诉。

李新德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0-25
逮捕 2019-12-05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期
5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