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岳兵

张岳兵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170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 如皋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岳兵,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西郊居九组70号,维权公民。因其房屋遭政府强拆而被迫上访维权,后在上访过程中逐渐成长为维权公民,并开始致力于关注公益维权事业;自2016年起,曾因举报江苏省如皋市公交违规收费事宜,而如皋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却一直并未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和纠正这一违法行为,故而随后其又举报了多个公共场所长期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疏散信道经营等违法事项;尽管其举报意图旨在为了社会公益,但地方当局及职能部门却为了自身的集团利益,无视其举报的相关问题,反而长期雇佣多个保安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将其住所用钢材焊死,安装监视器,对其全天候的拍照与跟踪;其虽多次报警但无果。2021年12月9日,其因担心电瓶车长久不充电耗损电瓶(因正被长期软禁中),故而到车库欲给电瓶车充电,但竟被监控者跟着,一脚踹开车库门,将其殴打致伤;其即刻电话报警,不料如皋市警方反将其带走,被处行政拘留10天;同年12月20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拘;2022年1月26日,被如皋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2年4月29日,其案被地方检察院起诉并移交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法院;2022年11月11日,张岳兵涉嫌寻衅滋事案宣判,其一审获刑1年10个月,刑期至:2023年10月9日。此前被羁押于江苏省如皋市看守所。2023年10月25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因反抗维稳人员对其限制自由,发生冲突,被控故意伤害罪。现在被羁押江苏省如皋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10-2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 如皋市
案件描述
2021年12月20日,张岳兵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拘;2022年1月26日,被如皋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2年4月29日,其案被地方检察院起诉并移交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法院;2022年11月11日,张岳兵涉嫌寻衅滋事案宣判,其一审获刑1年10个月,刑期至: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5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因反抗维稳人员对其限制自由,发生冲突,被控故意伤害罪。

张岳兵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10-25
逮捕 2022-01-26
罪名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期
1 年 10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