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海明

彭海明

互联网自由推动者

POC_2025_0015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益阳市 > 沅江市
  • 出生日期 1962-08-05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彭海明,1962年8月5日出生,湖南省沅江市人,长沙市岳麓区九龙领仕汇38栋居住公民, “推墙大联盟(LTDW)”推特群主要参与者,推墙大联盟案当事人。2017年12月25日,彭海明因散布涉政敏感信息而被当局采取管控措施;后又因使用推特多次转发「涉政有害信息」,而于2018年5月被公安警方列为管控对象;2018年4月,应邀参加“推墙大联盟(LTDW)”,后其退出该联盟,但仍支持该联盟推墙活动,并大量使用个人推特(彭森林@4txpGT8Fjiucelf、五木@FPMSIV5cLLuAVlj)转发“涉政有害信息”7795条,后当局将其等多人在推特上连手发布有关“推墙大联盟(LTDW)” 群组讯息的行为列为密查之大案要案;2019年4月1日,其在「推墙大联盟案」大抓捕中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击抓走,次日被正式刑拘,并送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关押;同年5月8日,又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以涉嫌“颠覆罪”转正式逮捕;2020年3月31日,其及任建平等另4名被视为同案犯的民主推墙盟友被重庆当地回蔑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指控其与“推墙大联盟(LTDW)”主要负责人任建平频繁网上私信交流,主要内容是“共谋筹建 ́推墙大联盟 ́”,以攻击中共的领导及其现行政治体制,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煽颠覆动中共政权,故而触犯法律,应予以量刑法办;后其等5人案被法院移交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但之后又被一再延审;2023年3月20日,其案终于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统一宣判,5人被判处4-10年不等刑期,其中,彭海明其因是“推墙大联盟”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且使用推特发布上近7800条“涉政有害推文”,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23年3月31日,刑满释放;因其案信息被重庆市当局尽可能严加封锁,并恐吓其等家属不得外传,故其等5人被抓捕、判刑,尤其是在狱中所遇境况、狱后身心与生活状况等,一直鲜为人知。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4-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益阳市 > 沅江市
案件描述
2019年4月1日,彭海明在「推墙大联盟案」大抓捕中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击抓走,次日被正式刑拘,并送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关押;同年5月8日,又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以涉嫌“颠覆罪”转正式逮捕;2023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海明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23年3月31日,刑满释放。

彭海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4-01
逮捕 2019-05-08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4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