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霞

张霞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13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出生日期 1969-10-31 (5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张霞(武汉),女,1969年10月31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2村,住在武汉市江岸区泰宁街9号,原本是警察,法轮功学员。2014年4月29日,因发法轮功资料被武汉市江岸分局行政拘留15天,后被送往武汉市江汉区洗脑班,5月23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辞退,失去了工作。2021年2月28日晨,张霞在家中被破门而入的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公安分局警察抓捕,并将她从武汉抓捕至洛阳。2021年3月3日,张霞被送至洛阳看守所。2021年4月8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逮捕。2022年6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判张霞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罚金3万元,其罪名是“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30年2月27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2-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案件描述
2021年2月28日晨,张霞在家中被破门而入的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公安分局警察抓捕,并将她从武汉抓捕至洛阳。2021年4月8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逮捕。2022年6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判张霞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罚金3万元,其罪名是“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刑期至:2030年2月27日。

张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2-28
逮捕 2021-04-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9 年
距释放还有: 1405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罚金: ¥3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