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彪峰

欧彪峰

公民记者

POC_2025_0013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株洲市
  • 出生日期 1980-09-30 (4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欧彪峰,1980年9月30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人称“小彪”,湖南省宁乡市黑金时代社区居民,湖南公民,草根公民行动者和公民记者,长期关注社会民生、核实并发布人权消息、声援被捕人士、帮扶联络家属,常遭警方监控、传唤、强迫旅游等。近年来,曾因积极参与公民维权活动,经常发布被当局打压的公民行动者的第一手资讯,遭湖南省当局的维稳监控;2020年3月及11月,曾因为公开声援许志永和常玮平等良心犯而被当地警方传唤;同年,曾因声援香港反送中运动,并在香港著名媒体大亨、社会活动家黎智英被抓捕后,公开表态支持黎智英及香港《苹果日报》,而遭湖南警方多次警告,并被威胁、暗示当局正在搜寻对其实施抓捕的证据。2020年12月3日,因关注并协助曾于2018年在上海街头向习近平肖像泼墨而被关进精神病医院的“泼墨女孩”董瑶琼,在推特上发求救呼吁,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警方从在宁乡市的家中带走传唤;2020年12月4日,被以“寻衅滋事”罪由处行政拘留15天,其家被查抄;同年12月25日,又被株洲市芦淞区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6月17日,被芦淞区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同年7月22日,又被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2022年1月27日,欧彪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株洲闭门审讯,未宣判。2022年12月30日,其案在湖南省株洲市监管中心内宣判,欧彪峰获刑3年6个月,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24年9月16日。目前在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南嘴镇赤山监狱八监区(沅江市南嘴镇沅江市101信箱,邮编:413104)服刑。2024年1月8日,欧彪峰 首次向妻子魏欢欢和家人披露他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曾遭受酷刑,导致出现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综合征(PTSD)在内的多种心理问题;他还说监狱从根本上奉行一套剥夺人权的做法,也让他对体制更加丧失希望。2024年9月16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2-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株洲市
案件描述
2020年12月3日,欧彪峰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警方从在宁乡市的家中带走传唤;2020年12月4日,被以“寻衅滋事”罪由处行政拘留15天,其家被查抄;同年12月25日,又被株洲市芦淞区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6月17日,被芦淞区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同年7月22日,又被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2022年12月30日,其案在湖南省株洲市监管中心内宣判,欧彪峰获刑3年6个月,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16日,刑满获释。

欧彪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2-03
逮捕 2021-07-22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3 年 6 月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9-16
实际释放: 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