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光辉

庞光辉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126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出生日期 1960-10-02 (6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庞光辉,汉族,1960年10月2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东三街。上访18年,没解决劳动争议主体诉求,庞光辉却被不断打击报复,多次刑拘。2024年3月5日,庞光辉前往北京公安部上访,在途径唐山火车站时,被铁路民警以网络通缉逃犯身份扣押,后交由沈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押回沈阳。2024年3月6日,庞光辉再次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直至2024年4月3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同年11月29日下午,在公园下象棋聊天时,被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带走并于次日(11月30日)刑事拘留,先羁押于铁西区看守所。后于2024年12月13日以寻衅滋事罪批捕,目前羁押于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5/01/blog-post_20.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案件描述
2024年3月5日,庞光辉前往北京公安部上访,在途径唐山火车站时,被铁路民警以网络通缉逃犯身份扣押,后交由沈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押回沈阳。2024年3月6日,庞光辉再次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直至2024年4月3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同年11月29日下午,在公园下象棋聊天时,被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带走并于次日(11月30日)刑事拘留,先羁押于铁西区看守所。后于2024年12月13日以寻衅滋事罪批捕,目前羁押于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

庞光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4-12-1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