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勇军

冯勇军

实名举报人

POC_2025_00093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四川省 > 绵阳市 > 三台县
  • 出生日期 1973-03-27 (5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冯勇军,1973年3月27日出生,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原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二组023号村民,现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长住居民,实名举报人,人称“锦旗哥”,维权公民。因平素为人品行正直,凡其村中所遇不公之事均敢直言,以维护自己及村民的权益,故而颇得村民好评和认可;2016年8月10日-11日,曾因对村中外包养鱼的百顷水库被严重污染而不满,并就申请村里水库承包合同公开、水库资金流向等问题向当地政府提起多项行政诉讼以寻求救济而无果,而与9位村民联合给三台县环保局和三台县百顷镇党委政府各送一面“不作为”锦旗,以示警示,遂被三台县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并送三台县看守所关押;事件被澎湃新闻报道,引发全国网友支持,被无罪释放;获释后,因不服当地警方处罚决定,而曾实名举报三台县公安局2016年8月10日处置送“不作为”锦旗事件违法违规,以期公安部及四川省公安厅指令绵阳市警方调查处理,绵阳市警方以情况汇报系国家机密为由而拒不告知。2017年12月18日-2018年2月6日,曾因多次举报被警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成都市青羊区警方行政不作为,并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而被该法院以“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审查范围”为由作出多份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后其被逼无奈,就多次持续报警并通过新浪微博声讨青羊区警方的不作为,2018年4月24日,被成都市青羊区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处行政拘留14天。2022年8月19日,因第10次来到四川高院蜀汉路办公区投诉维权,而被成都市郫都区警方再次扣押,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8日,被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鸿运大道西端800号,邮政编码:610500)。据维权网2025年1月30日报道,冯勇军已被判刑4年,被转监到成都市锦江监狱服刑。刑期至:2026年8月18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8-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绵阳市 > 三台县
案件描述
2022年8月19日,冯勇军因第10次来到四川高院蜀汉路办公区投诉维权,而被成都市郫都区警方再次扣押,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8日,被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据维权网2025年1月30日报道,冯勇军已被判刑4年,被转监到成都市锦江监狱服刑。刑期至:2026年8月18日。

冯勇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8-19
逮捕 2022-09-0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距释放还有: 116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