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勇

胡勇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5_00067

  • 当前状态 无期徒刑
  • 地区 湖北省 > 荆门市 > 钟祥市
  • 出生日期 1977-03-14 (4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胡勇,别名胡灵伟,1977年3月14日出生,湖北省钟祥市冷水镇银钱村六组农民,基督教华南教会(SCC)创建人及钟祥交通会骨干成员。 其与龚圣亮、徐福明等人共同组建基督教华南家庭教会,是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教会的骨干成员,并积极力促该教会在活动范围和信徒人数等方面迅速发展,当局在把华南教会定性为“邪教组织”的同时,亦对其及其多名教会骨干成员施以严酷的打击;2001年10月10日,因与徐福明等人一起被控涉嫌“参与2000年12月在湖北省钟祥市对受害人谢东报复伤害案”,而被荆门市钟祥市警方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10月19日被正式逮捕;2001年12月25日,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其不服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判;2002年10月10日,又经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湖北省服刑,具体监狱名称不详。其它来源: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90992-20021010.html https://www.chinaaffairs.org/gb/detail.asp?id=22950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16/02/cppc00326.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荆门市 > 钟祥市
案件描述
2001年10月10日,胡勇因与徐福明等人一起被控涉嫌“参与2000年12月在湖北省钟祥市对受害人谢东报复伤害案”,而被荆门市钟祥市警方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10月19日被正式逮捕;2001年12月25日,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其不服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判;2002年10月10日,又经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01-10-19
罪名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期
无期徒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