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斌

刘汉斌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04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邢台市 > 清河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汉斌,网名:文艺犯,重庆自媒体人。 2024年11月27日,刘汉斌因公开声援内蒙古清河县失地农民维权,被内蒙古呼和浩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抓捕,并被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于2024年12月6日被呼和浩特警方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拒绝,并且限制律师的正常会见权利。刘汉斌是一名长期关注社会问题、敢于揭露真相的自媒体人。他通过个人平台记录和揭露中国基层社会的不公现象,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困境。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刘汉斌公开支持内蒙古清河县失地农民的维权行动,揭露当地政府强行征地、补偿不足等问题。这些失地农民多年来上访未果,甚至遭到地方政府的暴力打压和非法拘禁。 据维权网2025年1月6日报道,刘汉斌已取保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11-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邢台市 > 清河县
案件描述
2024年11月27日,刘汉斌因公开声援内蒙古清河县失地农民维权,被内蒙古呼和浩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抓捕,并被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于2024年12月6日被呼和浩特警方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拒绝。据维权网2025年1月6日报道,刘汉斌已取保获释。

刘汉斌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11-27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