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庆

沈良庆

异议人士

POC_2022_0018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合肥市
  • 出生日期 1962-10-06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沈良庆,1962年10月6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前安徽省检察院公职人员,著名政治异见人士。他自1984年起投身民主运动,创办民间刊物《大学生与社会》,宣扬自由人权与普世价值。因其敢于针砭时弊,他长期遭到当局监控、打压,并多次被警方传唤、拘押或软禁。例如,2013年因声援“张安妮失学事件”被传唤;2015年因网络言论被两次行政拘留;2016年因欲参加林昭祭奠活动被抓捕失踪。 2019年5月16日,沈良庆因接受日本媒体采访并谈论对“六四”事件的看法,被合肥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他被正式逮捕,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羁押审讯期间,他曾遭受酷刑虐待,包括被戴黑头套、24小时禁食禁水、禁止上厕所及长时间疲劳审讯等。2021年1月13日,案件由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同年11月17日,他被该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沈良庆不服上诉,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他于2022年5月15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5-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合肥市
案件描述
2019年5月16日,沈良庆因接受外媒采访被安徽省合肥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同年6月20日,他被正式逮捕。2021年11月17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沈良庆提起上诉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他于2022年5月15日刑满获释。

沈良庆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5-16
逮捕 2019-06-2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5-15
实际释放: 202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