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家峰

耿家峰

实名举报人

POC_2024_0083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沂水县
  • 出生日期 1973-07-26 (5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耿家峰,1973年7月26日出生,山东省沂水县籍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辛庄村村民,维权访民,实名举报人。自2010年起,就开始因所在村落官员严重贪腐问题而实名举报维权;2010年5月26日、6月23日、7月16日,曾因先后三次上访投诉,被恒台县警方以“非正常上访”为由给予严厉警告;2010年10月4日、2016年3月24日,曾两次被恒台县警方以“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处行政拘留10天;2016年5月30日、2017年1月16日,又被以警方“故意损害财物”、“扬言实施放火,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为由分别处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2016年12月18日,曾因所在辛庄村村主任郭世勋从金城石化公司往辛庄村的西北角运输化工废渣,污染土地,而向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举报,无果后,又于次日欲往北京环保部举报,随被县政府派人拦截并遭人毒打住院;过后其虽多次继续举报违法排污的村主任郭世勋,并要求警方尽快查处打人事件和为其被殴打导致常年半头痛后遗症做鉴定,但都被拒绝;2017年3月4日,其再次被恒台县警方抓捕刑拘;同年12月22日,被淄博市桓台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被要求退赔相关经济损失2803元。2019年9月25日,因桓台县田庄镇文庄村的维权人士张岗遭抓捕,张岗之妹向其求助,其为营救张岗,多次向各级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举报、控诉恒台县公安局非法拘禁,从而引社会热议;2019年11月8日、9日,因维权者张岗已被批捕,其受张岗妹妹之托,立刻在微信群频繁发“紧急关注”,以呼吁更多正义人士关注张岗被捕事件;2020年3月,再次为声援张岗被抓事件而在新浪微博网站发文,揭露张岗所在田庄镇文庄村村委主任组织黑社会,贪污受贿、公账私存、挪用公款等渎职行为,因此文被人关注、转发近千次,立遭恒台县当局打压。2020年5月22日,被恒台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等再次刑拘,随后又被恒台县检察院很快以多项罪由正式批捕,并关押于桓台县看守所;同年9月29日,被淄博市恒台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2年6个月)、“妨碍公务罪”(1年3个月)、“敲诈勒索罪”(1年10个月)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不服上诉;2021年1月21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 2024年11月21日。此前疑似在山东省淄博监狱(又称山东省第四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沂水县
案件描述
2020年5月22日,耿家峰被恒台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等再次刑拘,随后又被恒台县检察院很快以多项罪由正式批捕,并关押于桓台县看守所;同年9月29日,被淄博市恒台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2年6个月)、“妨碍公务罪”(1年3个月)、“敲诈勒索罪”(1年10个月)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不服上诉;2021年1月21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 2024年11月21日。

耿家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0-06-23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