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河

余光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82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巴南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余光河,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信息,长期遭重庆市巴南区当局骚扰、跟踪、劳教等迫害。2015年11月28日,余光河突然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国保警察抓走,家被查抄,后得知因宣传法轮功信息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九龙坡区看守所。2017年4月24日,其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受审,并被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9年,刑期至:2024年11月27日。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此前在重庆市永川监狱(重庆市永川市游家湾(原127),邮政编码:402160)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1-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巴南区
案件描述
余光河,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信息,长期遭重庆市巴南区当局骚扰、跟踪、劳教等迫害。2015年11月28日,余光河突然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国保警察抓走,家被查抄,后得知因宣传法轮功信息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九龙坡区看守所。2017年4月24日,其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受审,并被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9年,刑期至:2024年11月27日。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此前在重庆市永川监狱(重庆市永川市游家湾(原127),邮政编码:402160)服刑。

余光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11-2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9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1-27
实际释放: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