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霞

王红霞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82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四川省 > 资阳市 > 安岳县
  • 出生日期 1964-12-18 (6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红霞,女,1964年12月18日出生,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绰号小莲、小梅、小吴、莲姐,安岳县安岳镇铁峰路9号居民,前安岳县教师进修学校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宣传法轮功屡遭四川当局的打压;2000年1月、2002年12月、2011年9月,被资阳市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分别劳动教养2年、2年半、2年(三次共计6年半),劳教期间曾屡遭酷刑折磨;2011年6月8日,曾因外省法轮功友人到成都做茶叶经销考察,当与其会面时被突然出现的成都市便衣员警以“是吸毒犯”为藉口强行带走,并先后送到新津洗脑班、二娥湖洗脑班关押。2012年12月12日,被资阳市安岳县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予以逮捕,并关押于资阳市看守所;2013年10月,被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县法院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其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1月21日,经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11月;曾在狱中因绝食抗议而致身体枯瘦如柴,生命垂危;其家属探监权(含约见律师)等遭禁。此前在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资阳市 > 安岳县
案件描述
王红霞,女,1964年12月18日出生,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绰号小莲、小梅、小吴、莲姐,安岳县安岳镇铁峰路9号居民,前安岳县教师进修学校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宣传法轮功屡遭四川当局的打压;2000年1月、2002年12月、2011年9月,被资阳市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分别劳动教养2年、2年半、2年(三次共计6年半),劳教期间曾屡遭酷刑折磨;2011年6月8日,曾因外省法轮功友人到成都做茶叶经销考察,当与其会面时被突然出现的成都市便衣员警以“是吸毒犯”为藉口强行带走,并先后送到新津洗脑班、二娥湖洗脑班关押。2012年12月12日,被资阳市安岳县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予以逮捕,并关押于资阳市看守所;2013年10月,被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县法院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其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1月21日,经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11月;曾在狱中因绝食抗议而致身体枯瘦如柴,生命垂危;其家属探监权(含约见律师)等遭禁。此前在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服刑。

王红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2-12-1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