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成

张宝成

民主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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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海淀区
  • 出生日期 1959-06-19 (6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宝成,1959年6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人权活动家。曾参与“茉莉花运动”、新公民运动的“教育平权”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声援陈建刚组建人权律师团”、“声援许志永”、“声援郭飞雄”、“抗议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等活动。他的政治理念为“反对一党独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民主制度”。1978年,被当局以“有历史根源的散布反党言论、破坏毛泽东思想传播”判处劳动教养3年。2006年,被以“销毁罪证罪”,判刑3年。2009年年底,又因声援刘远东而被警方拘留10日。2012年12月—2013年3月,再次因积极参与“官员财产公示”活动,并先后三次分别于2013年1月27日在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和清华大学附近拉横幅、拍照,于2月23日在海淀区中关村广场等地继续拉横幅、发放传单,于3月31日在西城区西单文化广场再次拉横幅、发放传单,对围观群众演讲、录影和拍照等,这些活动讯息被迅速传到互联网上,引发网民关注。2013年4月1日,张宝成与袁冬等人同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且在此期间遭酷刑虐待;一个月后,被北京市警方以同罪由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1日,其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4月17日,被该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送往北京市监狱天堂河监区服刑。2019年5月28日,北京当局因恐其参与六四30周年纪念活动,将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再次刑拘;2019年7月4日,被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正式批捕;同年12月30日,其案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刑8个月,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21年10月29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22年11月26日,刑满出狱。此前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据维权网2024年12月1日报道,11月26日,北京人权捍卫者张宝成就青塔街道对其经济迫害、不给办理退休,又无端取消低保而向丰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张宝成今天通报:“我已经向丰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青塔街道对我经济迫害,不给我办理退休,又无端取消我的低保资格,使我没有任何收入,生活极度困难!大家说说,党国喜欢我,不允许我出国探望家人,不舍的我走。党国又不喜欢我,惦记着把我饿死,你他妈的到底要干什么?另外,青塔街道还扣着我的清洁能源补助7200元.四年我没有领取,就成它们的吗!青塔街道是穷疯了吗?这是市里有明文规定的自采暖补贴款,你们愣能化为己有?”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5-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海淀区
案件描述
2019年5月28日,张宝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4日,被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正式批捕。2020年11月1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刑8个月,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张宝成不服,上诉。2021年10月29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22年11月26日,刑满出狱。

张宝成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5-28
逮捕 2019-07-0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