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王刚

异议人士

POC_2024_0079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邯郸市
  • 出生日期 1958-10-06 (6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王刚,1958年10月6日出生,河北省人,原河北工程大学临床医学院副教授,人类党网站(或人类党论坛)作者, 笔名“诺亚方舟”,民主异见人士。十几年前,曾因发表多篇评论时政及反思文革的文章,而被其任职大学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当局视为重点监控对像;2012年,又因质疑当局用人制度及专制腐败现像等,发表《致中共中央的公开信》,呼吁政治改革,而被邯郸市丛台区警方贴身监控;后因其不惧危险,仍旧经常在微信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而曾被邯郸市警方处治安拘留2次(第一次拘留19天,第二次拘留10天),被喝茶30多次;2018年1月8日,曾因再次呼吁当局反腐和政改等,后又于同年创立“上海百姓维权”与“中国百姓维权”等微信群,表明当局绝不会走民主宪政之路,故而呼吁“民众移民”,但此言行被警方获悉,立遭丛台区联西派出所警方的执法,并派专人以“科研助手”名义对其进行贴身监视。2022年5月,“六四”来临前夕,其频遭当地警方约谈和做笔录,并被威胁称,若其尽快退出微信群,且不再在网上发表违规言论,就不对其翻旧账,但若继续发声,不仅会被行政拘留10-15天,更会将其以前的案子推翻,再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5月21日,其突遭警方立案侦查,并由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五六个省份(如闽、粤、湘和海南等省) 对其展开调查;同年6月6日,被邯郸市丛台区丛西派出所警方以约谈之名诱骗至派出所后失踪;同年6月24日,知其被刑拘,并被关押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同年8月19日,又被邯郸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2022年12月底,被河北省邯郸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12月5日。目前在河北省邢台监狱(邢台市桥西区太行路1526号,邮政编码:054000)服刑。2024年3月28日,代理律师及家人要求会见王刚,邢台监狱称:因为王刚不服从监管规定,散布不当言论,现在严管期不允许律师或者家属会见。严管为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家属和律师才可以会见。此次虽没有见到王刚,但了解到王刚身体还行,王刚脸上的带状疱疹还在抹药。据维权网2024年11月27日报道,王刚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6-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邯郸市
案件描述
2022年6月6日,王刚被邯郸市丛台区丛西派出所警方以约谈之名诱骗至派出所后失踪;同年6月24日,知其被刑拘,并被关押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同年8月19日,又被邯郸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2022年12月底,被河北省邯郸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12月5日。据维权网2024年11月27日报道,王刚获释。

王刚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6-06
逮捕 2022-08-19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2-05
实际释放: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