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桂

田先桂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6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田先桂,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她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以及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 2015年3月20日,田先桂在武宁县城宣传法轮功时,被武宁县警方拘捕,其家被抄。2016年6月13日,她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她不服上诉。2016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曾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她的刑期至2022年3月19日,现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20日,田先桂在武宁县城宣传法轮功时被武宁县警方拘捕。2016年6月13日,她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她不服上诉。2016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田先桂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并于2022年3月19日刑满获释。

田先桂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3-2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3-19
实际释放: 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