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树清

肖树清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76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肖树清,天津市北辰区人,法轮功学员。因坚持法轮功信仰,多次被捕;曾被劳教5年,开除公职。2020年3月因讲法轮功被人举报,曾多次被北辰区瑞景派出所抓捕,每次都是当天放回或几天后放回家。2021年3月,肖树清又被北辰瑞景派出所抓捕抽血、检查身体。2021年4月19日,再次被瑞景派出所抓捕,没有出示任何字据与凭证,说是“案子”还没结,准备开庭。晚上九点许,瑞景派出所口头通知家属:肖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判了3年6个月,罪名不详,被关押在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刑期至:2024年10月。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4-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案件描述
2021年4月19日,肖树清被瑞景派出所抓捕,没有出示任何字据与凭证,说是“案子”还没结,准备开庭。晚上九点许,瑞景派出所口头通知家属:肖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判了3年6个月,被关押在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刑期至:2024年10月。

肖树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4-19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