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胜

王忠胜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76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抚顺市 > 新宾满族自治县
  • 出生日期 1938 (8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忠胜,1938年出生,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人,原抚顺市新宾县中共党校高级讲师,法轮功学员。早在1999年,因政府开始严打法轮功而曾与其妻子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维权,返回后即被抚顺市新宾县警方拘押,自此迄今,20多年来屡遭打压,曾被多次抓捕、被关进劳教所和被送进洗脑班;1999年11月,其公职被开除;同年12月,又被新宾县当局以信邪教为罪由处以劳动教养2年,并被关押在抚顺劳动教养院,直至2000年11月,因身体极差原因而获院外执行;但同年12月,因又进京上访而被遣回后重新押回抚顺教养院,追加刑期10个月;2004年9月,曾因被新宾县警方抓到警局,逼其放弃法轮功修炼,被其拒绝后而被送进抚顺市罗台山庄的“洗脑班”强制接受思想转化。2020年11月1日,其再次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而被当地新宾县国保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和抄家;后其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羁押于抚顺市南沟看守所; 2021年4月26日,被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不服上诉,但经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10月31日;狱中其因长期遭狱警虐待,导致其臀部严重溃烂,已几乎无法愈合;2022年8月,知其因身体遭严重迫害,生命垂危,故狱方已不得不暂时将其送进监狱医院救治。此前在沈阳省东陵监狱三监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香堤路355号,邮政编码:110117)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1-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抚顺市 > 新宾满族自治县
案件描述
2020年11月1日,王忠胜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而被当地新宾县国保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和抄家;后其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羁押于抚顺市南沟看守所;2021年4月26日,被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不服上诉,但经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10月31日。

王忠胜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1-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4,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