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桂芳

来桂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75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 出生日期 1976 (50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来桂芳,女,1976年出生,辽宁大连人,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法轮功学员。 2017年10月8日,大连公安局国保支队同大连开发区公安分局属下五彩城派出所、湾里派出所、黄海路派出所、海青派出所、董家沟派出所等出动数十个警察,多个地点同时实施多起抓捕法轮功学员。十名法轮功学员当时被抓捕,包括来桂芳。10月9日被警方抄家。10月12日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以同样罪名转为正式逮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2018年6月,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7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关押地点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4年10月7日。其它来源:https://library.minghui.org/victim/i61473.htm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20/08/cppc00910.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0-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案件描述
2017年10月8日,来桂芳被抓捕。10月12日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以同样罪名转为正式逮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2018年6月,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7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关押地点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4年10月7日。

来桂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0-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