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长青

田长青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6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沁阳市
  • 出生日期 1972-06-25 (5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田长青,1972年6月25日出生,河南省沁阳市人,又名田常青,网名“唐风”,原河南省沁阳市防疫站职工,法轮功学员。曾因信仰法轮功而屡遭当局迫害,多次被关押判刑,并被沁阳市防疫站开除公职。 2004年12月2日,曾因信仰法轮功而被河南省沁阳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后,2010年3月10日,再次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被沁阳市法院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因其身体健康原因,分别于2012年11月6日和2013年10月28日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4月8日,他又被沁阳市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监视居住。虽一度于2015年6月10日被准予取保候审,但2015年9月28日再次被河南省沁阳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8个月。田长青已于2020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4-04-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沁阳市
案件描述
2014年4月8日,田长青被沁阳市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监视居住。2015年6月10日,他一度被准予取保候审,但于2015年9月28日再次被河南省沁阳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他于2020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

田长青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4-04-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8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