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永沛

覃永沛

人权律师 律师

POC_2024_0072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出生日期 1969-09-12 (5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更多訊息,請見: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https://www.nchrd.org/2020/03/qin-yongpei/ 覃永沛,1969年9月12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基督徒,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42号居民,执业律师,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发起人,人权律师。自从创办“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现已被当局取缔)并任职事务所主任以来,曾主持和代理多起维权案件;因其长期在业界以敢言著称,曾公开悬赏征集广西司法厅及公安厅厅长的犯罪证据,并曾公开控告司法部长傅政华,遭致当局打压; 2018年4月受到南宁市司法局停业半年的处罚;同年5月,因原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被南宁市司法局宣布解散,故包括其在内的所有律师被强迫转所,且其律师牌照亦于5月19日被广西当局强行注销;2018年5月,原律师事务所虽然被当局勒令解散,但很快又被转为法律咨询公司形式,并发起和与多名维权律师共同组建 “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2018年11月12日,曾因其律师执业证被强行注销,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及其法人代表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4月,因所属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鸿被玉林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其曾积极作出声援及呼吁放人。2019年10月31日,其突遭南宁市警方抓捕,办公室遭查封,11月2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12月3日,被南宁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0年3月2日,其案被南宁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移送至南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鉴于证据不足,同年4月3日,其案综又被检察院退回南宁警方补充侦查;2020年5月29日,被南宁市检察院正式起诉,并移送至南宁市中级法院。2021年10月8日获悉,南宁市中级法院终于决定于同年10月1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召开庭前会议,届时其妻邓晓云将以辩护人身份出席庭前会议。2021年12月31日,庭审,择日宣判。截止7月仍未审结或宣判。2022年7月13日,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覃永沛进行取保候审,理由包括当局对覃永沛的立案侦查起诉,是对他多年来针对一些强力部门的官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网络曝光和批评揭露,而招致罗织罪名的打击报复。而起诉的所谓“犯罪事实”,都是覃永沛多年来在新浪微博、推特上针砭时弊、同情弱者的言论。目前该案审理已超期二个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2023年3月31日,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此前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二看守所。2023年12月29日,覃永沛律师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上诉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一审五年有期徒刑判决。辩护人程海律师表示,覃永沛律师的所谓犯罪事实主要是在微信,推特上发表对普遍的官员贪腐,言论不自由,专制的不满和批评,公检法人员在办理他代理案件中的违法情况的投诉控告。这是公民言论自由,合法的监督批评权行使,被违法作为犯罪处理,是司法人员明知无罪而处刑的徇私枉法。2024年1月18日,被转到广西黎塘监狱第一监区服刑。据维权网报道,人权律师覃永沛在狱中被关禁闭12天,家属会见被停3个月!2024年10月31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0-3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案件描述
2019年10月31日,覃永沛被南宁市警方抓捕,办公室遭查封,11月2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12月3日,被南宁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0年5月29日,被南宁市检察院正式起诉,并移送至南宁市中级法院。2023年3月31日,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刑满获释。

覃永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0-31
逮捕 2019-12-03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5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0-31
实际释放: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