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兆星

唐兆星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16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出生日期 1958 (6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唐兆星,1958年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访民。他因家人遗产遭福州仓山区法院和福州中级法院不公平判决,于2006年开始维权行动。2008年1月,他曾被当局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11月,因在北京美国大使馆前呼吁当局关注民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唐兆星热心公义,曾多次参与公共行动,包括前往苏州祭拜林昭、围观“秦永敏案”开庭、为六四举牌等活动,并支持和关注当地被迫害的良心犯和人权捍卫者。 2018年9月12日,唐兆星与其他维权人士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外迎接出狱的严兴声时,因按传统风俗燃放鞭炮,与在场三十余人一同被警方抓捕。一个月后,多数人获释,但唐兆星、林应强、林兰英三人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2020年4月17日,他被福州仓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审维持原判。他于2020年8月19日被移送至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服刑,并于2021年9月11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9-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案件描述
2018年9月12日,唐兆星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外迎接友人出狱时被警方带走。后与另外两人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2020年4月17日,福州仓山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唐兆星提出上诉。2020年7月8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兆星于2020年8月19日被移送至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服刑。其于2021年9月11日刑满获释。

唐兆星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9-1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