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160
唐兆星,1958年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访民。他因家人遗产遭福州仓山区法院和福州中级法院不公平判决,于2006年开始维权行动。2008年1月,他曾被当局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11月,因在北京美国大使馆前呼吁当局关注民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唐兆星热心公义,曾多次参与公共行动,包括前往苏州祭拜林昭、围观“秦永敏案”开庭、为六四举牌等活动,并支持和关注当地被迫害的良心犯和人权捍卫者。 2018年9月12日,唐兆星与其他维权人士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外迎接出狱的严兴声时,因按传统风俗燃放鞭炮,与在场三十余人一同被警方抓捕。一个月后,多数人获释,但唐兆星、林应强、林兰英三人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2020年4月17日,他被福州仓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审维持原判。他于2020年8月19日被移送至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服刑,并于2021年9月11日刑满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