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丽潮

卞丽潮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72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唐山市
  • 出生日期 1966 (6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卞丽潮,1966年出生,河北省人,原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法轮功学员。曾因信仰和修炼法轮功,而遭到警方长期监控。2012年初,因当局通过监控手段得知有法轮功学员从事光盘盒生意,遂于2012年2月25日,统一部署,以“大案”“要案”为目标,在河北、辽宁、山东等十数个省份集结各地国保、“610”派出所警员,按照监听查获的名单,逮捕了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2012年2月25日,卞丽潮亦因法轮功学员身份而被河北省唐山市警方刑拘;逮捕刑拘期间,多次遭遇严刑逼供,其妻女受到严厉威胁,其家被抄,且家中做生意用的流动资金(注:其被抓走时,家中约有十几万元现金,尚未来得及存入银行)被警方侵占,并以开假单据方式诱骗其妻签字,谎称是法轮功资金,以示为“证据”。2012年7月26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以“信仰、修炼法轮功邪教”为罪由重判有期徒刑12年。最初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因其不堪忍受狱中酷刑折磨(注:狱方每天会派4个狱警带着3个犯人对其进行轮番“包夹”监控、折磨),致其心脏病等病情严重恶化,2013年1月6日起转到河北省石家庄第四监狱第八监区服刑。刑期至:2024年2月24日。2023年6月24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2-02-2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唐山市
案件描述
2012年2月25日,卞丽潮因法轮功学员身份被河北省唐山市警方刑拘;2012年7月26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以“信仰、修炼法轮功邪教”为罪由重判有期徒刑12年。2023年6月24日,获释。

卞丽潮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2-02-2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2-24
实际释放: 202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