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道芳

汤道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15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汤道芳是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她因组织和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学习并传授打印、刻录、装订技术,以及使用自动拨号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而受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2015年3月20日,汤道芳与田先桂在武宁县城宣传法轮功时被县警方逮捕,其家被抄。2016年6月13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她们上诉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道芳被关押于江西省女子监狱。她已于2022年3月19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20日,汤道芳因宣传法轮功被江西省武宁县警方拘捕。2016年6月13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汤道芳不服上诉。2016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汤道芳于2022年3月19日获释。

汤道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3-2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3-20
实际释放: 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