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聪

顾聪

活动人士

POC_2024_0068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济南市
  • 出生日期 1974 (5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顾聪,微信网名自由卫士,1974年出生,山东人,居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小区2号楼二单元502。2021年至2022年期间因在twitter发文反对过度防疫,反对独裁暴政,主张自由、民主、宪政,曾被其所在地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派出所)限制在一个房间36天,两次共抢走其三部手机。2023年2月20日后,其微信朋友圈停止更新,两部手机均打不通,后确认被王官庄派出所以辱骂国家领导人为由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关押在山东省济南市(长青区)第三看守所。2024年6月28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7个月,刑期至:2024年8月27日。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4/blog-post_35.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02-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济南市
案件描述
2023年2月20日后其失联,后确认被刑拘批捕。2024年6月28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至2024年8月27日。

顾聪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02-2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7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