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春

景春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64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吉林市 > 磐石市
  • 出生日期 1954-07-02 (7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景春,1954年7月2日出生,吉林省盘石市人,吉林省盘石市安乐乡村民,维权访民。1996年9月6日,曾因与同村另一村民发生的一次冲突而被警方于次年5月28日刑拘,并关押在盘石市公安局东山看守所,遭受严刑拷打;1997年6月2日,被当地法院利用虚假证据,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伤害人医药费1711.97元;后经其妻刘金艳多次维权上诉,法院才不得不改判其无罪,并于1997年9月8日将其释放;获释后,因其就被关押一年一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遭到法院无理拒绝,遂被迫走上维权之路,期间多次遭遇到地方当局的打击与迫害。2013年底,因其再次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诉求,被盘石市警方于2014年3月6日强行抓捕,并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被刑拘,关押于吉林省盘石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8月,被吉林省盘石市法院宣布重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4年9月18日—11月26日,经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9月5日。此前在吉林省兴业监狱(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小城子街1199号,邮编130114)服刑。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4/08/10.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4-03-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吉林市 > 磐石市
案件描述
2014年3月6日,景春被盘石市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拘,关押于吉林省盘石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8月,被吉林省盘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9月5日。

景春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4-03-06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10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