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忠明

孙忠明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2_0015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奎屯市
  • 出生日期 1974-03-06 (5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孙忠明,1974年3月6日出生,新疆奎屯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2015年9月2日,被新疆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关押在新疆第五监狱。刑期至2020年2月3日。2018年获得减刑7个月。根据网站信息,他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4-08-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奎屯市
案件描述
孙忠明于2014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2015年9月2日,新疆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他被关押在新疆第五监狱。其刑期至2020年2月3日,后于2018年获得7个月减刑。该网站显示他已获释。

孙忠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4-08-05
逮捕 2014-09-0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