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少勇

冯少勇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63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仙桃市
  • 出生日期 1971-01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冯少勇, 1971年1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人,北京邮电大学博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长住居民,原深圳市某中学员工,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24日,其被深圳市龙岗区警方突然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并被送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关押,其所在中学办公室、宿舍,其家及亲戚家当天均被查抄;同年11月1日,被以涉嫌“邪教罪”转正式逮捕,控其与另一法轮功友人陈泽奇“均系法轮功组织成员,二人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组装伪基站给他人,并使用伪基站宣传法轮功”,属于违法行为。2017年12月1日,其案件被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受理,至2018年8月,其被深圳市龙岗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不服上诉,同年11月16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9月23日。此前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仙桃市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24日,冯少勇被深圳市龙岗区警方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并被送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关押。同年11月1日,被以涉嫌“邪教罪”转正式逮捕,指控其与另一法轮功友人陈泽奇“均系法轮功组织成员,二人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组装伪基站给他人,并使用伪基站宣传法轮功”。2018年8月,其被深圳市龙岗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不服上诉,同年11月16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9月23日。

冯少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9-24
逮捕 2016-11-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