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

刘杰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631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 莱山区
  • 出生日期 1977-04-15 (4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杰,1977年4月15日出生,军转干部,残障警察,维权人士。刘杰原在北京上班,后迁户到西安至今未落户,现居住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2022年12月,刘杰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监视居住。 2024年6月28日晚上,刘杰在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场7克拉6号楼9楼遭到很多不知什么地方的“民警”和不明身份的人反铐双手带走后,随即遭强迫失踪。后经其朋友们多地询问得知,刘杰已经于2024年6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在被羁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 莱山区
案件描述
2024年6月29日,刘杰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在被羁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刘杰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