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洪伟

郭洪伟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629

  • 当前状态 已故
  • 地区 吉林省 > 四平市
  • 出生日期 1964-05-16 (6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郭洪伟,又称郭宏伟,1964年5月16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原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职工,母亲肖蕴玲,维权访民。2003年,曾因拒绝协助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许文贵与其亲友陈国贵开据、申报虚假住院票据,并投诉、举报他们侵占国家财产,而遭至许文贵等被举报人的威胁和滥用公权力的打击报复;2005年,其被吉林市检察院和法院联手制造冤假错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刑5年,并送往吉林省长春市兴业监狱服刑;服刑期间长期遭到酷刑。出狱后,为了洗刷冤屈,继续维权,并和母亲肖蕴苓共同到北京上访,屡遭当局授意下的黑衣人及警方的群殴暴打和严查;2012年4月4日,曾因与10名在京访民在北京石景山福田公墓拜祭已故抗暴维权者杨佳,而被警方强行抓送到石景山区苹果园派出所;次日又因解救遭截访的毛恒凤等上海访民,而被上海警方暴力群殴,险些丧命,且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2015年3月9日,又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警方以涉“招摇撞骗罪”刑拘,被关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 同年4月9日,被以涉“敲诈勒索罪”转正式逮捕;2015年8月18日上午,郭洪伟、肖蕴玲“敲诈吉林市公安局”一案在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法院开庭审理。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原定于10月20日开庭,当日家属接到通知要延期开庭,律师及家属寻人无果。后得知郭洪伟狱中遭遇酷刑,身体状况恶化被送医院。之后于2015年11月10日开庭。2016年2月1日,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其不服上诉,2016年4月25日经四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8年3月8日。其老母肖蕴苓亦被同期逮捕,并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刑6年,后因年老体衰而获保外就医。2021年4月5日,其还在狱中服刑期间,因突发脑溢血而被送医院,与此同时,其父母家人亦接到狱方通知,要求速往监狱和医院探望,同年4月9日,终因抢救无效病逝; 据悉,狱中服刑期间曾惨遭迫害。 郭洪伟2015年入狱后,在松原宁江监狱长期受到虐待、殴打、被关押到小黑囚室等迫害。2020年5月,狱警卢佳讯将他关在充满过氧乙酸的禁闭室,造成他窒息和翻白眼,但是狱方收到举报后仅扣除警员一千元奖金。郭父坚持认为卢佳讯应被判刑,上告到吉林监狱管理局,至今没有答复。 直到2020年11月26日,郭洪伟才被批准转移到吉林四平公主岭监狱。2021年2月中旬,他和家人通了最后一次四分钟的电话后一直杳无音信。3月15日,狱方把郭洪伟送到省监狱(长春市)医院做保外鉴定,住院一周后又送回公主岭监狱,这期间从未允许他与家人联络。郭荫起认为,监狱可能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这次手术的主刀医生之一是吉林国文医院的姜福成。医生曾经问警察,郭洪伟身体状况变成这样有多久了。警察表示已经两个多月,此外,郭洪伟入院之前已昏迷两个多小时。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四平市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9日,郭洪伟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警方以涉“招摇撞骗罪”刑拘,被关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同年4月9日,被以涉“敲诈勒索罪”转正式逮捕;2016年2月1日,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其不服上诉,2016年4月25日经四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8年3月8日。

郭洪伟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3-09
逮捕 2015-04-09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3 年
距释放还有: 683
附加刑
罚金: ¥3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03-08
死亡类型: 狱中死亡/羁押期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