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蓉文

王蓉文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62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王蓉文,女,四川省成都市人,祖居成都市青羊区宽窄巷子的井巷子4号,维权访民。 2006年,曾因是当局管理者李春城主政成都时制造的青羊区宽窄巷子“5.11”拆迁命案受害者,其母亲李素芬,当时77岁,被政府8人“高坠死亡”,此案沉冤待雪;为讨公道,其一直依法上访,又因积极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活动,践行民主公民理念,参与组织街头抗争,围观公益诉讼,遭当局维稳监控,多次被截访、拘捕、被殴打等,被视为成都集体上访的组织者而被行政拘留,六四敏感日被强制旅游等。2017年9月5日,因去厦门旅游,即刻被当地社区人员截回成都,次日被成都市青羊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家被查抄;后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2019年7月30日,其被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2019年10月31日获悉,其已被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2024年1月29日,被从北京截访回成都,以“旅游”的名义关押,后获悉已经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5日,王蓉文因去厦门旅游被截回成都,次日被成都市青羊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家被查抄;后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2019年7月30日,其被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2019年10月31日获悉,其已被刑满释放。2024年1月29日,被从北京截访回成都,以“旅游”的名义关押,后获悉已经获释。

王蓉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0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