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洁

林明洁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61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铁西区
  • 出生日期 1964-12-09 (6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林明洁,1964年12月9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原辽宁省某国企技术人员,人称“访民义侠”,维权公民。 早年因不服其兄被行政拘留和家里拆迁补偿的问题,走上信访之路,后因长期到京上访,并热心为访民维权发声而屡遭当局抓捕,关押,拘留等打击迫害; 2016年6月29日,因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住建部反映地方政府违法强拆事宜,被沈阳市驻京办等截访人员跟踪骚扰,后被强行遣返原籍,并被沈阳市铁西区警方予以刑事拘留,一个月后才予以释放; 2016年8月29日,又因和一批沈阳访民在中国公安部六部口信访局集体上访(简称“集访”),状告沈阳市公安局与局长许文有徇私枉法,被沈阳市截访人员抓走,8月31日被沈阳市铁西区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 2016年9月30日,被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控其罪是“在北京多次”集体访扰乱秩序“和”在庆安徐纯合案时打出“我是访民,朝我开枪“的标语,长期将访民维权的新闻发给境外媒体”; 2017年8月23日,其案在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6月29日,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018年9月25日,刑满释放。 2019年9月17日,其与其兄林明华被沈阳市警方被被抓获,次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于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被羁押于沈阳市铁西看守所,网友指称,其被再次抓捕皆因与沈阳市民刘振2018年维权时被刑拘仅2个多月即突然暴毙,其对此关注呼吁有关;2020年8月14日,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至2024年8月10日;其不服,上诉;后经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此前在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21监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育新路3号,邮政编码:110145)服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屡遭酷刑,连续被电棍插入嘴里电击(至少遭受两次电击酷刑) 2024年8月10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铁西区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17日,林明洁与其兄林明华被沈阳市警方抓获,次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于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被羁押于沈阳市铁西看守所。2020年8月14日,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至2024年8月10日;其不服,上诉;后经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24年8月10日,刑满获释。

林明洁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17
逮捕 2019-10-25
罪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5 年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8-10
实际释放: 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