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治军

孙治军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61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原区
  • 出生日期 1963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孙治军,1963年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孙庄北苑村民,维权访民,村民选举参选人,公义维权举报人。2013年5月,曾因所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区孙庄村被政府强制拆迁,且其及另五名住户所获拆迁补偿与政府承诺拆迁标准严重不符(即未按补偿标准少给各家一块宅基地),随被迫走上信访之路。2020年10月25日,因此前多次信访维权了无果效,就于五中全会前夕,其等六人一起前往北京信访投诉,遭郑州当局的打压;很快,其被郑州当局截访人员强行遣返,并于10月27日被郑州市中原分局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罪由处行政拘留14天。2020年12月2日,因其不服此行政处罚之决定,故将郑州市中原区分局告上郑州市铁路运输法庭。2020年12月17日,因其又将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书记胡志军、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孙庄包村书记艾超,以及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原孙庄村村委会主任孙耀东等政府官员实名举报,称此三人具有滥用职权、动用警械、垄断村资源、伪造宅基证骗取宅基院补偿的安置房和违规套取国家迁拆补偿款等违纪违法行为,遭管理者当局的打击报复。2020年12月18日,先被中原分局西流湖派出所警方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传唤带走,随后又被中原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刑事拘留。2021年1月1日,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其在看守所内遭到严重伤害,经常被强制要求站立1小时,既不能蹲下,也不能坐着,导致曾多次晕倒被急救。被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2021年12月27日,孙治军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刑期至:2022年3月17日。获释后孙治军坚持上诉。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被郑州市中原区公安局民警暴力带走。2022年孙治军获释后坚持上诉,申请再审,2024年9月13日郑州市中院询问,各地维权人士20多人赶到现场旁听。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原区
案件描述
2020年10月27日,孙治军被郑州市中原分局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罪由处行政拘留14天。2020年12月18日,被中原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刑事拘留。2021年1月1日,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2021年12月27日,孙治军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刑期至:2022年3月17日。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被郑州市中原区公安局民警暴力带走。

孙治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1-01-0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3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