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之开

唐之开

法轮功学员

POC_2024_0057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达州市 > 大竹县
  • 出生日期 1951 (7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唐之开,1951年出生,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重庆市常住居民,法轮功学员。 因信仰法轮功而屡遭四川省及重庆市两地当局长期逼迫与打压。2019年7月27日,因25名法轮功学员同聚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一居民家里阅读法轮功书籍,被人跟踪汇报,随四川省当局立即出动达州市各级警力及“610”办公室成员等多人,以敲门换锁等方式将其悉数抓捕,其亦被视为同案嫌疑人于同年8月28日,被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的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拘捕;当天,其租住处被查抄,当场搜走其个人现金和打印机、播放器等物品多件,后又将其另两处房产也一并查抄。之后,其中20人先后被警方取保释放,但其及5名法轮功学员尚仍被达州市大竹县警方刑拘不;后其等均被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予以批捕,关押于达州市大竹县看守所。2020年11月5日,其一行6人涉邪教案被达州市大竹县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统一开庭审理;同年12月29日,其6人终被该法院一审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共同宣判,其中,其被重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至:2024年8月27日;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达州市 > 大竹县
案件描述
2019年8月28日,唐之开因涉嫌“邪教罪”被刑事拘留;后被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予以批捕,关押于达州市大竹县看守所。2020年12月29日,被达州市大竹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至:2024年8月27日。

唐之开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附加刑
罚金: ¥3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