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菊英

何菊英

人权捍卫者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14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永州市 > 宁远县
  • 出生日期 1964-05-28 (6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何菊英,女,1964年5月28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人,永州市宁远县中和镇上街村村民,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2001年,曾因其上初中的儿子被学校的几位恶少殴打致残,遭地方法院不公判决,明显偏袒负有责任的校方和打人凶手,其不服又上访无果,遂走上了漫长艰辛的维权之路,遭到永州市宁远县政府的打压,并因此屡遭关押。 2008年和2012年,曾两次因上访维权遭遇政府打压,被先后处以劳动教养共计30个月,并被多次关押于精神病院和黑监狱。2009年,曾因被关在教养所内,其家中老人无人照顾且遭到当局的骚扰和恐吓,致使两位老人在惊吓过度和贫病交加中相继去世。2014年11月17日,当其再次到北京上访时被宁远县警方强行遣返原籍,并被以“非法上访”为罪由行政拘留10日;同年11月26日,被宁远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拘,并送宁远县看守所关押;2014年12月28日,被宁远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因其自此失联,迄今查无任何确切消息,疑已获释。疑似曾在湖南省长沙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4-11-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永州市 > 宁远县
案件描述
2014年11月17日,何菊英因到北京上访被湖南宁远县警方遣返,并以“非法上访”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11月26日,她被转为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敲诈勒索政府罪”,并被送往宁远县看守所关押。2014年12月28日,被宁远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其后情况不详,但据信已被释放。她疑似曾在湖南省长沙女子监狱服刑。

何菊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4-11-17
逮捕 2014-12-28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