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律

覃律

活动人士 互联网自由推动者

POC_2024_00561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出生日期 1969-03-18 (5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壮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覃律,1969年3月18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岺溪市人,江苏省镇江市长住居民,网购代理销售者,多个微信群组的组建者和信息发布者,民主公民。早年曾因做网购和售卖境外卡,故其利用容易注册微信号之便组建了许多微信群;其为人谦和热心、乐善好施,尤其是在微信群里经常给需要帮助的网友捐助和寄送物品。2019年,因其经常热衷于关注社会不公事件及支持正义行动人士,尤其是每天从境外转发大量的中共禁闻到群里,封号封群又重新申请,故而引起中共江苏省当局的维稳打压;后因其听闻一些可能会被当局抓捕的信息,随被迫逃离家乡,东躲西藏,并曾藏于深山之中过野人般的生活2个多月,后到了缅甸,但最终仍被江苏省镇江市警方跨境抓回,其家遭查抄,当场没收白酒149瓶,帽子1顶,苹果PLUS手机1部。2019年6月30日,被镇江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14日,又被镇江市警方以同罪名刑事拘留;后被镇江市检察院追加罪名,即涉嫌“偷越国境罪”正式批捕。2021年3月31日,被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3年6个月)和“偷越国境罪”(判6个月),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至2023年5月30日;狱中其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很差,狱中消费被限制,家人探视权被以疫情为由剥夺近一年;其在狱中常被被某一特定犯人欺负和总找麻烦。此前疑似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监狱服刑。据维权网报道,2024年8月22日,江苏镇江维权人士覃律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家人向警方交纳5万元的罚款,至今未放人。目前被羁押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镇江市
案件描述
2019年6月30日,覃律被镇江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14日,又被镇江市警方以同罪名刑事拘留;后被镇江市检察院追加罪名,即涉嫌“偷越国境罪”正式批捕。2021年3月31日,被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3年6个月)和“偷越国境罪”(判6个月),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至2023年5月30日。2024年8月22日,覃律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家人向警方交納5万元的罚款,至今未放人。目前被羁押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看守所。

覃律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10 月
附加刑
罚金: ¥2,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