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锋

周世锋

律师

POC_2024_0055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安阳市 > 安阳县
  • 出生日期 1964 (6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周世锋,1964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县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9年度、2010年度“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中国法律援助“优秀援助律师” 、 2009-2011年度“北京优秀律师”,知名维权律师。 自1995年执业以来,曾代理过多起著名的受害人案件,并于2007年4月创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广纳包括王宇、刘晓原、王全璋等在内的著名人权律师;2008年,曾代理三鹿毒奶粉案,但因法庭故意不予受理,遭遇极大困难;2001年,曾代理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2014年,曾代理老作家铁流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德国《时代周报》驻京记者助理张淼被控“寻衅滋事罪”案及北京维权公民叶洪霞被控“寻衅滋事罪”案等;2015年,曾与杨金柱、杨学林律师发起成立“聂树斌案律师独立观察团”等,并公开表示欲出资800万人民币建立“中国律师维权基金”,向全国各地受迫害律师家属提供资助;由于以上言行,遭致当局统一部署打击。 2015年7月9日起,当局针对多达23个省份的维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实施大抓捕行动,导致家属在内数百人被传唤、刑拘或被强制失踪。 2015年7月10日,周世锋被北京市警方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教唆、组织、策划、资助他人炒作所谓敏感案件” 等为罪由传唤并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其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办公室被查抄;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被关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8月4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22年9月24日,刑满获释。 此前在天津市第一监狱(梨园监狱)第十监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11街,邮政编码:300380)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7-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安阳市 > 安阳县
案件描述
2015年7月10日,周世锋被北京市警方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教唆、组织、策划、资助他人炒作所谓敏感案件” 等为罪由传唤并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其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办公室被查抄;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被关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8月4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22年9月24日,刑满获释。

周世锋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7-10
逮捕 2016-01-08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7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