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芬

吴美芬

维权人士

POC_2024_00557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 出生日期 1969-08-30 (5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吴美芬,女,1969年8月30日出生,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丰阳镇其美村人,失地农民维权代表。2013年,吴美芬所在的其美村因为修高速公路需要征地,原村里负责人趁村民外出,冒充村民在征地协议上签字,并侵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正在外面打工的其丈夫郭雪来接村民电话,立即回家和村民一起到镇政府讨说法,结果刚到镇政府大门口,十几名村民就被抓捕了,其中郭雪来被以“扰乱国家工作机关秩序罪”判刑3年!后吴美芬为了替夫伸冤而被迫上访。2020年8月17日,吴美芬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国家信访局让吴美芬进入办公厅面谈,结果国家信访局联合连州地方信访局对吴美芬抓捕,强制性带回广东省清远市关押,至近日突然给家属下达逮捕通知书!据郭雪来陈述:去年八月份我爱人在北京信访时,给我们地方政府接访的人骗回来,说要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一个月后我收到逮捕通知书,说她“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关押在铅山县看守所,就是这样得到党和政府的“保护”。2021年4月初,郭雪来接到连州市法院电话,问要不要给他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妻子吴美芬安排援助律师,郭雪来很清楚,所谓援助律师实际上就是官派律师,纯属为公检法“点炮”的,就断然拒绝了。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8-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案件描述
吴美芬于2020年8月17日在北京上访时被国家信访局联合连州地方信访局抓捕,后被批捕,涉嫌罪名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截至目前,一审未见判决。

吴美芬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8-17
罪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