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尧

刘尧

律师 实名举报人

POC_2024_00547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东县
  • 出生日期 1962-02-18 (6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尧,曾用名邹荣来,1962年2月18日出生,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原深圳市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河源市知名维权律师,反腐举报人。早期,曾自学成为律师;自2003年开始,曾在广东深圳执业,并在农民与开发商及地方官员之间的“征地”纠纷案中代理维护农民的权益;2007年12月,曾因参与一场农村抗议活动而被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警方刑拘逮捕,至2009年4月而被河源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4年;后因此判决结果在中国律师界引起群体性抗议,在李方平等维权律师的一系列代理上诉下,2009年改判1年6个月,缓刑2年。2015年11月,其实名举报了河源市委书记何忠友非法支持广东康泉十八国际生态健康旅游城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农地,包括基本农田的专案和修建高尔夫球场等(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2、15、17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还举报了时任河源市公安局局长彭定邦,毫无理由地停止调查12名商人销售假冒著名韶关钢铁公司品牌的钢材,请求纪检委对彭定邦涉嫌受贿问题尽快调查。2015年12月26日,被河源市源城分局警方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后撤销指控)和“敲诈勒索罪”刑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6月24日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执行逮捕;2017年4月24日,被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40万元人民币;对此判决,其本人称,他之所以被起诉和定罪,皆因长期举报河源市党政官员的贪腐行为,从而被河源市60多名纪检、检察和法院官员“帮助腐败党政高官报复陷害”;后其上诉、申诉均遭驳回,刑期至:2036年3月24日。目前在广东省阳春监狱(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阳春监狱一号大院103信箱) 邮编:529615)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2-2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东县
案件描述
2015年12月26日,刘尧被河源市源城分局警方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后撤销指控)和“敲诈勒索罪”刑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6月24日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执行逮捕;2017年4月24日,被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40万元人民币;刑期至:2036年3月24日。

刘尧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12-26
逮捕 2016-06-24
罪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20 年
距释放还有: 3621
附加刑
罚金: ¥1,4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