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夏

何林夏

学者

POC_2024_00546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灌阳县
  • 出生日期 1958 (6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何林夏,1958年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早期任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师,职业学者,自由派知识份子,理想国” 、“新民说”、《温故》等系列丛书创办人,“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出版“十大年度人物” 奖等荣获者,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董事长。 曾于1982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最初留校担任历史系教师,后于1994年进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先后任文史编辑室主任、总编助理、副总编辑等职;1998年,曾担任总编辑;自2008年起,担任社长兼总编辑;自2009年起,因该出版社改制成立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担任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打造理想国、新民说等品牌;2015年11月出版已故历史学家高华的遗作《历史学的境界》,被中宣部叫停,而理想国也因此关停。 2016年2月,其突然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带走,自此失联;同年5月22日,被桂林市灌阳县警方以涉嫌“受贿罪”正式逮捕,但网友及出版界同仁疑称其被捕的真正原因与出敏感书籍有关;2018年8月21日,其“涉贪污受贿案”在灌阳县法院公开受审,最终被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刑期至2026年2月。 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灌阳县
案件描述
何林夏于2016年2月被桂林市灌阳县警方带走,同年5月22日被以涉嫌“受贿罪”正式逮捕。2018年8月21日,其“涉贪污受贿案”在灌阳县法院公开受审,最终被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刑期至2026年2月。

何林夏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2
逮捕 2016-05-22
罪名
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10 年
附加刑
罚金: ¥1,1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2